8月12日,上善若水投資管理公司創始人林文欽(昵稱“萌劍客”),駕駛蔚來ES8汽車啟用自動駕駛功能(NOP領航狀態)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終年31歲。此事引發了網友的關注與熱議。
對此,蔚來和相關部門的調查正在進行當中。
那么,當前只能汽車開啟L2級輔助駕駛功能,出車禍之后,責任主體在誰呢?不同網友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而威馬汽車創始人沈暉,也給出了自己的觀點。
威馬沈暉表示:
1. L2級別輔助駕駛功能,駕駛員是功能操作主體,也是責任主體。
2. L4以上級別自動駕駛功能,車內無人狀態下,操作主體是車輛本身,責任主體當歸屬主機廠。
3. 我們L4級別無人駕駛功能,當時經過了N輪內部決策會議,最終選擇了高頻停車場景的原因,就在于相對封閉的環境、相對低速的狀態,安全性更高。
從沈暉的觀點可以看出,當前裝車使用的L2級輔助駕駛功能,更嚴謹的來說,是人輔助車駕駛,而不是車輔助駕駛。因為不依靠車輛,駕駛員可以獨立安全的駕駛汽車。而離開了人之后,車輛的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就無法獨立安全駕駛。因此,駕駛員才是責任主體。
同時,如果L4級別駕駛功能普及之后,車內在無人狀態下駕駛發生事故,責任主體歸結于主機廠,這一點同樣是無可爭議的。
此外,事實上,本來蔚來此次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引發的車禍事件,能夠在網絡上引起如此大的熱議。也有網友對不滿各大主機廠對待自動輔助駕駛宣傳的不滿有關。
不少主機廠在宣傳自己的車輛時,會說車輛配備有自動駕駛功能,在高速上可以自動駕駛,例如“打燈自動變道”、“匝道自動轉彎”、“自適應跟車續航”等,都是基操勿6。
但是一旦使用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出現事故,車主和主機廠因為賠償責任開始扯皮的時候,主機廠又開始說自己的自動輔助駕駛功能,只為車主承擔輔助駕駛功能,主體責任當然還是車主。
如此又當又立的說法,自然引起眾多網友的口誅筆伐,此次蔚來車禍致死時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而經此事件后,今后國內主管部門,大概率也會對主機廠在“自動輔助駕駛”功能上面的宣傳,制定更嚴格的規范,來為車企和消費者,樹立起對L2級自動輔助駕駛功能正確的認知,避免再發生此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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