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非特殊情況 不得簽署音樂獨家版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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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國家版權局在北京約談主要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臺等,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協力,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構建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態。

在本次約談中,國家版權局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類侵犯音樂著作權行為,配合國家版權局對數字音樂的版權重點監管工作,落實相關部門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的措施,支持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開展數字音樂授權工作,促進數字音樂廣泛有序傳播。

約談強調,各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數字音樂平臺應采取符合音樂傳播規律、公平合理原則和國際慣例規則的授權模式,應通過保底金加實際使用量分成模式結算,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

同時要求完善內部版權管理制度,授權音樂作品應當曲庫目錄明確、版權權屬清晰,維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

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數字音樂產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

積極探索新場景、新業態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數字音樂版權運營模式。

與會單位表示,將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版權局約談要求,進一步完善數字音樂授權模式和商業模式,共同推動構建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態,促進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繁榮健康發展。

早在2015年,國家版權局就將數字音樂版權專項整治納入“劍網行動”重點任務,制定了數字音樂正版化“三步走”工作思路,即打擊侵權盜版、規范授權模式、完善商業模式。

2017年9月12日,國家版權局曾經約談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網易云音樂、百度太合音樂主要負責人,要去購買音樂版權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不得哄抬價格、惡性競價,避免采購獨家版權。

2018年4月1日,網易云音樂的周杰倫獨家音樂版權到期下架,但官方搞了一次400元打包銷售200首歌曲,引發一場糾紛。

2021年8月31日,在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之后,騰訊官方宣布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

國家版權局:非特殊情況 不得簽署音樂獨家版權協議

 
  • 本文由 米粒 發表于 2022年1月7日11: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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