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打車方便,價格透明,不存在繞路等競爭優勢,網約車也更越來越受到民眾的環境。
而對于網約車的監管,國內主管部門也在根據市場環境及時出臺政策方針。
日前,據報道,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孫文劍在發布會上表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主要修訂內容中包括刪除了第三十六條中對“未攜帶相關證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等違規行為處罰相關表述。
實際上,這是將對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行為監管細則綁定在一起,意味著網約車駕駛員的與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同類行為處罰額度保持一致。
在這一管理規定之中,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違規處罰金額,也從50元至200元,直接提高到了200元至2000元。
根據此前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或者有其它違規行為,將會有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而今,網約車和出租車的處罰措施相同之后,若網約車駕駛員有甩客、繞道等行為,相關處罰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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