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在不斷增加。隨著江蘇、浙江宣布自8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據中新網統計,截至7月29日,至少已有11個省份上調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
7月29日,浙江發布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三檔平均增長13.1%。
7月28日,江蘇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漲到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上漲之前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20元、1830元、1620元,分別上漲了260元、240元、220元。
截至7月29日,據中新網記者統計,今年以來,已經有上海、北京、浙江、江蘇、天津、陜西、寧夏、新疆、黑龍江、西藏、江西這11個省區市啟動上漲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從月最低工資標準來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590元,穩居全國第一位。從2021年7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80元調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2元調整到23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更具“含金量”,因為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另行繳納。
北京也是如此。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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