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智捷U6高速撞報廢氣囊未爆 副駕當場死亡!廠家被判賠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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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發生事故,車輛已經撞報廢,但是車輛的氣囊卻沒有起爆,導致車內的駕乘人員傷亡,對此,車主王女士將其納智捷U6所屬廠商東風裕隆告上法庭。

近日,據報道,在去年年底,王女士終于等到法院的認定:安全氣囊應爆未爆,與死者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判決被告東風裕隆汽車有限公司賠償原告28萬余元。

但是,因為東風裕隆汽車有限公司,目前已經處于破產清算后的預重整階段,已經因為違約,被多次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據悉,王女士的事故案發生于2019年4月29日早上,其駕車在杭瑞高速湖南段,與一重型半掛牽引車追尾相撞,副駕駛的王女士母親李女士當場死亡,王女士舅舅李先生于事故中受傷昏迷,當時,前排座椅的安全氣囊未爆裂。

納智捷U6高速撞報廢氣囊未爆 副駕當場死亡!廠家被判賠28萬-圖片1

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王女士過度疲勞駕駛機動車,車輛方向跑偏后未能及時修正,導致事故發生,王女士負事故主要責任,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負事故次要責任。

事發后王女士處理母親后事,又等到舅舅從icu病房出來后,她找東風裕隆公司,確認車輛的氣囊是否存在問題,卻被對方告知,此次碰撞事故中正面安全氣囊未起爆屬正常。

不過,第三方檢測機構證實:依據車輛現狀,涉案車輛輔助氣囊(安全氣囊)在案涉交通事故發生時達到起爆條件。

但案涉車輛,其氣囊在事故中,沒有彈出,未能對副駕李女士提供足夠的撞擊緩沖和保護作用,認定安全氣囊未起爆與李女士死亡后果存在因果關系。

納智捷U6高速撞報廢氣囊未爆 副駕當場死亡!廠家被判賠28萬-圖片2

同時,法院認為,安全氣囊只是一個輔助保護設備,在事故發生時僅能起到降低損害結果的作用,而不能完全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

本案被告的產品責任不能免除王女士的事故責任,死者近親屬方已得到牽引車駕駛人賠償34.9萬元,未賠償部分55.8萬余元,應由王女士和被告共同賠償。

因此,法院確定被告(東風裕隆)應賠償原告因產品責任導致的經濟損失55.8萬元的50%,即28萬余元,限被告五日內支付。

不過,東風裕隆汽車有限公司目前處于破產清算后的預重整階段,王女士介紹,該判決已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賠償金。近日,律師已幫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本文由 米粒 發表于 2022年3月14日1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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