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安部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增加有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
為進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眾參與,新規定明確對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
而一些城市為了鼓勵市民積極參與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共建文明、和諧交通環境,還會對舉報者進行一定的物質獎勵。
據報道,近日,陜西西咸新區公安局秦漢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隊,對積極參與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的市民,進行了表彰和獎勵。
報道中,舉報5起交通違法的市民,獲得獎勵1千元,而舉報最積極的市民,則舉報了50起交通違法違章,共獲得獎勵1萬元。警方人員也是當場獎勵,現場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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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隨著行車記錄儀、手機拍照等功能的普遍使用,車主、市民參與進“交通違法舉報”中來,也有了技術設備支撐。
據此前報道,北京“隨手拍”來看,上線該功能后,一年超67萬起交通違法、違章行為被市民車、車主舉報后處罰,威力著實巨大,也有力的規范了司機文明守法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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