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對騰訊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此前,廣東高院的一審,判決奇虎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賠償騰訊500萬元的經濟損失。
在今日的終審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認定:
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騰訊開發QQ取得相關收入,這種免費平臺和廣告相結合的模式,是互聯網慣常的經營方式。360也采取這一模式。這種模式不違反規定,360干擾了騰訊的正常經營。一審法院認定并無不當。
二,360聲稱QQ保鏢阻止QQ軟件查看隱私,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支持下,360這種說法不符合客觀事實。360扣扣保鏢對QQ的評價,難以認定為客觀結果。這種評論已經超過正常的評論范f疇,認定為構成商業詆毀并無不當。
三、360的行為是一個有計劃有步驟的方案,首先貶損QQ引導用戶安裝扣扣保鏢,然后引導用戶安裝安全衛士,然后替換相關服務。360將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嵌入QQ,根本目的是依附QQ的用戶群,推銷推廣360安全衛士,此行為本質上屬于不正當競爭。
四、360自認為行為是創新和競爭的體現,互聯網鼓勵自由競爭和創新,但不等于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法外空間。互聯網的健康發展,需要有序的市場環境和規則保障。360以技術創新為名,對QQ軟件進行深度干預,難以認定這種行為符合創新精神。
五、關于一審賠償是否合理。360對騰訊造成的事實清楚,應該在法定賠償額之上確定賠償數額。360給騰訊造成的收入影響,具有明顯的主管意圖,本院認為一審法院將本案賠償數額定為500萬元,沒有不當。
最后終審法院宣布:駁回奇虎360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2月25日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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