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電信企業應進一步提高資費透明度,建立資費方案公示制度,通過營業廳、代理代辦點、網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眾市場的在售資費方案。在業務宣傳推廣時應全面、準確,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戶注意的事項,應履行提醒義務,不得片面夸大資費優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戶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電信企業與用戶簽訂的協議中應包含資費標準、計費方式、對應服務和適用期限等內容。應充分尊重用戶自主選擇權,為用戶選擇適宜資費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幫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限制用戶選擇其指定的資費方案,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與用戶約定的資費方案。在計費過程中,應按照相關標準準確計費,至少提供一種便捷的自助查詢方式,供用戶查詢自身通信費用信息,確保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五、電信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健全電信資費內部管理制度,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努力降低經營成本,為用戶提供更優質、更低廉、更透明的電信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按各自法定職責加強對本地電信企業的指導、監督,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本通告自2014年5月10日起執行?!秶矣嬑?、郵電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電信資費文件的通知》(計價費[1997]2485號)、《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關于印發省(區、市)通信管理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電信業務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2]1320號)、《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關于印發<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489號)等文件同時廢止。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5月10日14: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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