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就是為了在遇到突發事故后,能夠給自己和家人一份保障,但事故出現了,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理由是“騙保”。
據@時間視頻報道,近日,遼寧沈陽沈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發生在2020年的案件,一審判決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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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早在2015年6月份,翟某在中英人壽遼寧分公司投保優越人生兩全保險和附加交通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1萬、100萬,繳費期間均為10年,保險期間分別為20歲至75歲,合同簽訂后,其按照約定繳納保險費至2020年6月8日。
2020年2月,其駕駛車輛行駛至一公交車站前時,撞擊停在路旁的重型貨車尾部后當場死亡。
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顯示,翟某負此次事故全部全責。
2021年翟某家屬起訴保險公司索賠意外身故保險金100萬元,中英人壽則認為翟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騙保而拒絕賠付,保險公司稱,翟某患有抑郁癥,而且死前已經確診癌癥。
經法院查明,在2017年7月和8月,翟某有過三次心理為生精神科門診掛號記錄;2019年11月,其急診就已,外科意見為“考慮乙狀結腸癌,伴肝轉移可能性大”。
不過法院認為,翟某于2015年投保并正常繳費,交通事故原因認定翟某忽視安全,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翟某存在制造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觀故意,故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翟某家屬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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