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其中一張圖叫做“那些年被臺灣公平會罰過的國際大廠”。這張圖里,列舉了過去幾年被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過的企業,全是響當當的國際巨頭啊,微軟2008年8月因為強制銷售Vista被罰2500萬新臺幣,蘋果2013年12月因涉嫌操縱市場價格被罰2000萬新臺幣,三星2013年10月因雇傭學生水軍惡意攻擊HTC被罰1000萬新臺幣。
而第四家企業,就是今天的主角,小米2014年7月因“少賣30臺手機”被罰60萬新臺幣。
這是不是小米雇傭寫手和媒體發的公關宣傳稿,沒有證據我不敢妄下定論,還是讀者自己判斷為好,但是很明顯,這篇圖文很有水平??!為什么這么說呢?
第一,你看,蘋果、三星、微軟這些響當當的國際巨頭都曾經被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過,所以我小米今天被它處罰,不丟人!
第二,你看,蘋果、三星、微軟那些被處罰原因,不是強制銷售、就是涉嫌操控價格、還有就是雇傭水軍攻擊競爭對手,這些都是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但是我小米啥也沒干啊,我只不過“少賣了30臺手機”而已,我是乖孩子,我比竇娥還冤?。?br />
第三,明貶實褒嘛!看見那4個閃閃金光的字了么?“國、際、大、廠”!頃刻間,小米就跟蘋果、三星、微軟三大國際巨頭并列成為“四大國際大廠”了,高!實在是高?。撓胧遣皇歉械胶苁軅??)
難怪小米被罰款了,不但不難過,不緊張,反而還那么充滿風情地積極回應和傳播??刹皇锹?,在小米眼里,這點事,算事么?這點事,這點數據水分,在國內市場,那不但不是欺詐,反而是絕對的業界良心???!
但是,請回答很多網友的一個問題:“F碼買小米,什么時候能算是‘搶購’的范疇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小米在臺灣的銷量跟整個小米銷量比較起來,目前還是毛毛雨,那么既然僅僅臺灣這三次28000臺手機銷售,就有足足有1780臺的水分和偏差,那么小米自稱累計銷售的5736萬臺手機中(假設這個數據可靠的話),會有多大的水分和偏差?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虛報銷售數量的數字到底是1780臺還是30臺,而是在于小米的行為是不是虛報了銷售數量從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小米的危機公關完全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地一再強調“我只偷了一只雞,真的只偷了一只雞,絕對不是偷了30只雞”。這種轉移視線、避重就輕的做法,外加順帶還自我包裝和吹噓一把的行為,很好玩嗎?
眼前不由得浮現出這么一個情景:一代奇女子潘金蓮說,小娘子我就偷了個西門大官人,奴家可跟那些青樓女子不是一路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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