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新鄉日報”報道,自4月1日起,新鄉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移交城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靜態違法停車行為不再行使管理職能。
從4月1日起設置為期半個月的執法過渡期。過渡期內,對發生違法停放車輛的行為,將通過貼“溫馨提示單”對車主進行提醒,不予罰款。
新鄉市城市管理局將對全市路內泊位進行摸排,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做到停車泊位“應劃盡劃”,最大限度地為市民群眾提供停車泊位。
同時,對道路停車泊位進行編號,建立路內泊位信息檔案。堅決取締非法停車場,大力整治商場、門店、樓體門前違規私設地釘、地樁等侵占公共空間行為,進一步釋放公共停車資源,增加合法停車區域。
對居住區停車泊位、停車庫閑置情況進行摸排,從嚴查處只售不租、挪作他用等導致停車泊位空置的行為。合理增設停車場,進一步論證利用商業區、學校、醫院、公園等公共空間停泊車輛的可行性。
據悉,新鄉市已淘汰了“人工”抄錄違停信息的落后辦法,目前,按照“數據分析智慧化、指揮調度扁平化、工作流程可視化、違停執法程序化”的標準開發了違停執法系統,該系統主要通過“輔助人員路面巡查、移動手持終端采集違停信息、違停執法系統多終端協同執法”的方式處罰。
違停信息實時上傳網絡,執法全程不可逆,處罰更公正、更規范。違停被罰車主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繳納罰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