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調查發現,高通由于持有CDMA基礎技術,CDMA技術授權和芯片市場領域具有支配地位的公司。高通通過以下行為排除了競爭對手:
(1) 高通公司是一個在韓國CDMA芯片市場明確的占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公司,擁有該市場99.4%的市場份額。(截至2008年)
(2) 通過將其CDMA技術轉讓給手機制造商,高通對于那些沒有使用高通芯片的廠商收取了歧視性的差別許可費。例如,對于使用高通芯片的廠商收取5%的許可費,對于不使用高通芯片的廠商收取5.75% 的許可費。
(3) 在將芯片銷售給手機廠商的過程中,高通提供了有條件折扣,也即這些廠商必須滿足對高通需求達到一定的比例。比如,一家公司采購的芯片中,85%來自高通,那么高通就會給予其3%的折扣。
(4)對于將CDMA專利授權給移動手機廠商的時候,高通通過合同保證,自己仍然能獲得50%的專利許可費,即便相關的專利已經過了有效期。
“中國反壟斷在具體案情認定方面,借鑒日韓、中國臺灣的比較多。”一位了解內情的律師對本報記者說,“比如對于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僅有韓國出了詳細的推定前提指南。”
今年5月12日~5月16日,國家發改委價監局許昆林局長率團訪問韓國,與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關官員及相關專家學者舉行會議。會議主題包括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制、濫用知識產權行為的反壟斷規制和反壟斷經濟學分析方法及其應用。韓方有關官員和專家介紹了韓國的有關做法和經驗。
此后,許昆林團隊多次與韓國反壟斷機構進行接觸,9月4日,在與高通全球總裁德里克·阿伯利(Derek Aberle)第五次會面前,還出席了在韓國首爾舉行的國際競爭論壇。
多位了解進展的反壟斷領域的資深學者評論說,高通必定是這幾次會面重點談及的問題。目前反壟斷執法領域,國際上相關執法機構彼此之間的信息溝通非常順暢,也充滿著合縱連橫的意味。一般一旦某個重大跨國公司的反壟斷案件在某個國家順利判罰結束,這個判決相關的辦案細節,便會迅速傳遞到其它國家,以便形成聯合圍剿之勢。
時代的大潮也轉向了更有利于執法的環境。在3G時代,全球主要的風潮,便是保護標準必要專利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但是現在,風潮已經轉向集體向高通發難。
高通的專利許可收費模式,從出生開始,就陷入全球爭議的焦點。
高通公司2013年財報顯示,該公司的營收總額為248.7億美元,其中78.8億美元的營收來自于專利授權業務,占總收入的30%,值得注意的是,從利潤表來看,專利授權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占總利潤的比例高于87%,達芯片業務的兩倍之多。也就是說,專利授權業務以30%的營收占比,為高通貢獻了高達87%的稅前利潤。
一位接近工信部人士對第一財經客戶端記者解釋說,高通的專利比較特殊的是,它的很多專利屬于標準必要專利(SEPs), 也就是說,其他廠商在實施相關標準時不可避免地會使用到該類專利。
前述工信部人士繼而表示,這些專利成為市場上的產品標準,比如CDMA標準,尤其是電信領域,標準化特別重要。這是由于如果一個產品不能和另一個產品互聯互通,價值就很小。而實施這個標準的時候,是肯定要用到這個技術的,那么該如何定價,是否由高通來一口價? 如果高通去定價,出現了搭售,以及區別定價的問題,是不是一種壟斷行為?
因為這種專利許可模式一旦發展進入極端,則會抑制執行方的成長空間。
在一個非公開場合,華為一位高層透露說,許可費是實施方最頭疼,最難處理的事情,因為經常會遇到一個標準中有很多個權利人來找中國廠商收費。華為制造通訊設備或者手機,用了一個標準,標準里面有5~10個必要專利權人,每個人來找華為的時候,都說我要你銷售額的1~5%,甚至最高的到7%。如果有10個人的話,可能把產品銷售額的50%都給收走了。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10月10日1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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