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協會反壟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偉律師對第一財經客戶端記者說,“高通案所涉及的相關市場包含兩個,第一個是標準必要專利(SEPs)許可市場,即這些標準所涉及到的專利,由于沒有其他技術可以替代,每個專利都構成一個相關市場,專利權人在該專利許可市場中擁有100%的份額,從而被認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第二個市場則是手機芯片銷售市場,有數據表明,高通在手機芯片銷售市場也擁有很高的市場份額”。
這意味著,此案的第一個相關市場認定,類似于華為與IDC一案中的相關市場界定,也即將每個標準必要專利認定為一個相關市場,通過一個專利接一個專利地逐個確定相關市場。
黃偉進一步指出,高通公司具體的壟斷行為則涉嫌包括,在第一個相關市場中,通過向手機廠商以整機為基礎收取高額的專利許可費,要求手機廠商將自己所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免費反許可給高通等;在第二個相關市場,通過“忠誠折扣”等手段,規定如果手機企業向高通買的芯片越多,則給予的折扣越多,導致手機廠商更多地向高通購買芯片,因此排擠了其他芯片制造商。此外,如果手機廠商購買了高通芯片,高通還會將第一個相關市場中的專利許可費予以打折。就這樣,高通通過兩個相關市場交叉鎖定,獲得極為穩固的壟斷地位。
與免費反向許可專利,捆綁等非價格問題相比,目前,發改委對高通行為認定的最大難點,還是如何降低過高的專利許可費,確定收費計價基礎。這涉及到了高通公司的核心商業模式,將產生極大的連鎖效應。
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反壟斷法博士、德國泰樂信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周照峰評價說,這樣的調查結果表明,中國最終通過學習韓國的調查路徑,找到了突破口,成功完成調查。韓國就是通過上游下游兩個市場互相鎖定獲得壟斷優勢地位,上游就是技術,下游用了這種技術的產品,也即芯片。
“與歐盟等歷史相對悠久些的調查機構相比,中國的調查機構年輕勤奮,必須通過大案要案來迅速確立權威。因此,此案必然會有結論?!敝苷辗逭f,“不過發改委最終拿出的許可費比例下調方案,也必須是高通公司能夠接收的,否則高通可能去法院挑戰這個結果?!?br />
一家下游廠商在今年年初接到了發改委配合調查的問卷要求,并按要求調取了大量材料。問卷主要集中在非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合同上。由于每一家的許可合同都會有一些不同,發改委同期需要調取大量同行業企業的專利許可合同,并橫向比較。
發改委的辦案效率讓身為這家企業律師的周照峰感到異常驚訝。與常見的許可合同不一樣,這些許可的國際通用合同是全英文,長度很長,且復雜程度極高。通常延續時間在10年以上,且在合同延續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修改。
“我看到的合同,最早到是上世紀90年代,合同很長,一環套著一環,如果只看頭尾,中間都找不著,所以每個連接處的修改還得看全,”他說,“僅一家企業的數據消化就得要一段時間。然后要看很多企業的,然后橫向去比較,從數據中發掘問題?!?/p>
- 本文由 米粒在線 發表于 2014年10月10日1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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